9月22日,据六安纪检监察网最新通报:金安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黄志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金安区委批准,金安区纪委监委对金安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黄志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私不分、胆大妄为,把权力变成敛财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征迁面积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为他人在购房选房、推进拆迁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黄志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金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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