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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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时未按要求公示真实菜品信息案
2026年3月4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时未按要求公示真实菜品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3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在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处购买的“骨肉相连”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宣传的“猪肉”不符。经查,当事人制售菜品“骨肉相连”原材料使用“XX食品肉串系列”,其外包装标注的配料表中未标明含有猪肉成分。而其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网页上标示的菜品名称为“骨肉相连”、主要原料名称为“猪肉”,当事人在销售网页上标示的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涉嫌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蛋糕店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更新案
2026年3月18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蛋糕店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更新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9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举报人称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处购买裱花蛋糕,但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未包含裱花蛋糕制售。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入驻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并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美团平台售卖糕点(不含裱花蛋糕)及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4年9月26日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新增裱花蛋糕项目,并于2024年10月初开始在美团平台售卖裱花蛋糕,截至案发,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披萨店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12月9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披萨店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0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举报人称其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当事人处购买披萨,发现当事人在外卖的包装开口处贴有“好评返现”标签,涉嫌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为提升消费者复购率,通过美团平台“邀评发券”活动实施“好评返券/返现”行为。上述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印制并张贴“五星好评”“加晒图”“送3元代金券”字样的贴纸,向给出“好评”的消费者发放代金券。当事人还通过微信私下承诺并实施“好评返现”。
当事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提升店铺在美团平台的排名和曝光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网络交易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门市部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1月8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门市部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6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通过微信购买了当事人制作的麻椒鸡,该食品属于现场制售,但商家通过快递真空包装寄送,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抖音”APP上架店铺“XX椒麻鸡”,投诉人通过抖音私信与当事人经营者张某某添加了微信,并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购买了其店内制售的椒麻鸡,后当事人对制作好的椒麻鸡进行真空包装,并自行张贴标签后,通过顺丰快递寄送。
当事人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椒麻鸡,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豪伪造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案
2025年2月18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豪伪造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12月23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内两户餐饮店在商家资质栏中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系伪造。经查,两餐饮店未取得小餐饮备案,通过联系代办人员王某豪利用他人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照片,使用“PS”技术将照片上的名称、经营场所、编号等信息替换为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抖音平台对外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豪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