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裕安区分路口镇卫生院被罚

来源:六安市民网 责编:六安市民网发布 阅读:17 发布:1 小时前

近日,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6〕348号)信息显示,因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卫生院被罚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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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氧”(药品);2.没收过期的“C-反应蛋白(CRP)校准品”(医疗器械)1盒;3.罚款12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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